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本市《关于开展能效对标及创建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94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提高本市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开展能效对标及创建能效“领跑者”活动,旨在通过实施能效对标和“领跑者”的创建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强化企业节能意识,宣传典型经验,促使企业不断挖掘节能潜力,提升整体能效水平。
二、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目前能效水平等情况,选择通信领域、水生产、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开展。
三、申报条件
按照自愿申报和行业主管部门遴选推荐相结合方式,以独立法人为申报企业,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本市,且生产场地也在本市的用能企业。
2.上一年度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或接近相关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3.年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
四、评价规范
(一)评价原则
结合工业和通信业领域节能工作特点,按照“突出对标管理、持续提升能效”、“过程和结果并重”、“定性和定量结合”、“分步实施,突出先进”等原则,制定工业和通信业领域上海能效“领跑者”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并按评分标准对用能企业进行打分和等级评定,引导用能企业提升能效水平。
(二)对标评价
评价标准打分按满分100分,其中能效水平70分,节能措施30分。根据打分,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领域能效“领跑者”共分金牌、银牌、铜牌三个级别,有效期三年。其中金牌能效“领跑者”得分不低于90分,银牌能效“领跑者”得分不低于80分,铜牌能效“领跑者”得分不低于70分。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2018年12月底)
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申报企业向市节能减排中心提交活动申报表(详见附件3)和2018年度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相关材料经初审后,由市节能减排中心转报至市经信委节能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8年12月-2019年4月)
参与企业按照既定的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的执行情况,市经信委及市节能减排中心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三)企业自评估(2019年4月底)
实施阶段结束后,参与企业针对本企业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完成情况以及评价标准,编写自评估报告并预打分,将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市节能减排中心。
(四)评价及等级评定(2019年5月)
市节能减排中心结合评价标准和企业自评估报告,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打分,经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审定且公示无异后,分别授予金牌、银牌、铜牌能效“领跑者”。
详细附件见上海市经信委官网
市经信委联系人:王茜茜 23112730
市节能减排中心联系人:祝毅然 13918587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