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名单,河南大有能源杨村煤矿、义煤集团天新矿业有限公司等24家煤矿关闭,化解过剩产能共计825万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4号),2018年,全省煤炭产能要压减到1.6亿吨/年以内,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脱困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哪些煤矿应关闭退出?
通知指出,结合河南省实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应予关闭退出:
(1) 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采煤方法、工艺的。
(2) 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
(3)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没有通过评估,且拒不停产整顿的。
(4) 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
(5) 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
(6) 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且经县级以上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
(7) 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产能15万吨/年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8) 技术改造矿井未按批复设计施工或未在批准工期内完成技改任务的。
(9) 未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要求完成兼并重组任务的。
(10) 长期停产或停而不整,2015年年底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11) 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主动整改,2016年6月底前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
(12) 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且剩余服务年限不足3年的。
(13) 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应依法予以关闭的。
(14) 其他自愿退出的。
煤矿关闭的标准是什么?
(1) 收缴、注销、吊销相关证照。
(2) 停止供应并依法妥善处置剩余民用爆炸物品。
(3) 停止供电,拆除煤矿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 封闭矿井井筒。
(5) 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煤矿关闭退出可享受哪些金融政策支持?
根据通知,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会同河南银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建立健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债务化解工作机制。
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金融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完善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的财税支持政策。
研究完善不良资产转让政策,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重点煤炭企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集体研究对企业增贷、稳贷、重组等措施,切实稳定预期、稳定授信支持。
支持煤矿关闭后转产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
对经营遇到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骨干煤炭企业,要加强金融服务,保持合理融资力度。
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