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泉城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稿)下发,《意见》中指出,对列入支持计划的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建设及运营支持,每个众创空间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
《意见》中明确,济南市科技局对列入泉城众创空间支持计划的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众创空间建设及运营给予支持。每个众创空间按其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50%予以支持,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实际投入支出范围包括:众创空间运营产生的房租;装修改造、办公设施购置、宽带接入等基础性设施投入;用于为创新创业者服务的测试开发工具、实验用品以及公共软件、硬件购置费用;众创空间组织开展的创业辅导培训、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宣传推介等各类活动费用;创业导师的劳务补贴以及众创空间用于为创新创业者服务的其他费用。
《意见》中指出,每年有1-2家 “济南市中小学创客空间”,也将纳入扶持计划。进行评审论证后,市科技局将根据评审结果对纳入扶持的“济南市中小学创客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助。
此外,在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建设各类众创空间上,对于国家、山东省备案和获得泉城众创空间计划支持的众创空间,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众创空间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