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政策导航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738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持续推动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倍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
(一)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制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建设后备库,力争2020年累计入库企业达到6000家以上。
(二)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重点支持入库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各地设置入库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针对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研发费用归集及账目设置等薄弱环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的帮扶指导。
(三)完善培育服务体系。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等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指导入库企业尽快补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短板。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根据服务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成效对其给予一定支持。
二、稳步推行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四)开展首次认定奖补。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制定出台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省财政资金按照各地实际落实奖补资金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其中,对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依据其上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的一定比例,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
(六)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首次认定奖补政策;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予以支持。
三、加大政策宣讲培训力度
(七)丰富政策培训形式。组织编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手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网络培训课堂,进一步拓展培训方式。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组织举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活动,扩大政策普及面,提高培训针对性。
(八)深入推进“高企培训中原行”活动。组织成立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团,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重点科技园区联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涉企科技政策培训,实现全省各市县(区)培训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地方培训主体作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每年至少开展3次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推动培训工作常态化。
(九)开展“千人万企”进基层行动。重点从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服务机构中遴选1000名政策辅导员,深入10000家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科技政策、财税政策服务。
四、开展考核评价和督查通报
(十)加强考核评价。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纳入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落实转型发展攻坚工作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速、高新技术企业占法人企业比例等指标考核要求。
(十一)开展工作督查。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作为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督促。
(十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年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领导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对各地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增速、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等主要指标进行通报。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十三)强化认定管理服务。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责任分工,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简化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过程中的审查内容,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服务指导,坚持依法行政,降低企业申报门槛,营造宽松申报环境。按照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分批开展评审的方式,每年开展2至3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十四)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网络评审管理系统,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功能,打造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开展动态监测和研究分析。
(十五)加强专家和中介机构管理。调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围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及高水平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筛选吸纳一批熟悉科技、经济、产业政策的高层次专家入库,建立完善专家评价机制。建立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实行中介机构动态管理,对不认真负责的中介机构予以通报。
六、集成资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十六)统筹科技创新资源。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各级重大科研项目,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省级创新平台。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作为企业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的前置条件,在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龙头企业。
(十七)强化税收政策落实。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和享受优惠情况,认真进行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跟踪问效。
(十八)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设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发挥好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原科创风险投资基金等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积极开展“科技贷”业务,将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科技信贷重点支持范围。筛选建立拟挂牌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并提供分类指导,优先列为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其上市和挂牌融资。
(十九)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服务。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申请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提供专利申请加快、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七、突出创新载体支撑作用
(二十)加快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明确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自创区建设重点任务,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幅等情况纳入自创区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自创区专项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强化责任分解和目标考核,推动自创区核心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00家,带动郑洛新三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700家。
(二十一)提升高新区创新发展水平。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省级高新区申报的核心条件,作为高新区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和高新区奖补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重点依据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高新区,到2020年省级以上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全部实现翻番。重点依托自创区、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等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省市县园区联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二十二)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集聚创新服务资源、提升基础及融资服务,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产出等孵化服务绩效为重点开展年度考评,按照考评结果进行奖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经费保障,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制定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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