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万达电影发布公告称,万达电影拟向万达投资等20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万达影视 95.7683%的股权,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05.24亿元。
由于青岛西海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能获得其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其参与本次交易的意见,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青岛西海岸文化及其持有的万达影视1.0579%股权不再纳入本次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范围,公司将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合计95.7683%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依据发行价格 33.20 元/股计算,发行中万达电影将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16,985,827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万达电影总股本将增加至2,078,428,288 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5.25%。
万达投资、莘县融智、林宁女士承诺万达影视 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7.63 亿元、8.88 亿元、10.69亿元、12.74 亿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万达投资系万达电影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之一林宁女士为万达电影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的配偶;交易对方之一莘县融智的普通合伙人曾茂军先生为万达电影董事,且王健林先生、万达文化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莘县融智 56.47%、0.10%的出资份额。
本次交易前,万达电影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通过万达投资、万达文化集团持有万达电影53.20%的股份。本次交易后,王健林先生通过万达投资、万达文化集团持有的万达电影的股权比例变化为47.59%,王健林先生仍为万达电影的实际控制人。
万达电影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伴随上市公司不断深入的资源整合、产业链延伸及业务范围扩展,上市公司收入来源将更为多元化,业绩增长点将更为丰富,除既有的观影收入、广告收入、商品及餐饮销售收入外,将进一步增加来自电影投资、电视剧投资、游戏发行等方面的收入。标的公司资产质地优良、业务资源丰富,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盈利潜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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