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问题是如今困扰企业的一大头疼问题,特别是国家这么注重污染治理的大环境下,如果环保做不好不达标,环保局很快就会把你的企业查封,所以说治理污染环保处理达标是企业的重中之重,那么下面我们就环保验收会遇到的30个常见问题给大家简单介绍如下:
1、验收监测时,颗粒物无组织只是在污染源下风向2-50m,而不是厂界?
答:颗粒物无组织监测分厂界无组织和车间无组织两大部分。
2、验收监测过程,什么时候测厂界无组织、什么时候测车间无组织?
答:一般验收监测都应针对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和国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做厂界无组织监测。排放标准中对车间无组织排放有要求的,验收时应进行监测。
3、噪声验收监测时,夜间无作业的企业,是否只测昼间?
答:验收监测是在有工况条件下进行的,夜间无作业是没有工况,故只测昼间。
4、验收监测报告,无组织排放是否要进行总量核算(环评中有相关内容)?
答:因无法实际测试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量,故只能用模式计算的方法获取无组织的量。具目前掌握的情况,仅钢铁行业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中给出了无组织排放总量的计算模式,其它行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中规定,无组织排放只许可浓度限值,不许可排放量限值。
5、企业自行验收监测(或委托第三方),是否有明确的监测次数、频次、天数?
答:已颁布的行业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均有专门章节对监测的最低频次(监测天数和每天的监测次数)做出要求。
6、验收监测中,如有环境保护敏感点,是否要同时测定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空气质量?
答: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评及批复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环评及批复中有要求时要同时进行监测。最好在敏感目标处于下风向时进行。
7、验收监测时,一般锅炉及除尘器选择GB16157测定颗粒物浓度,结果报<20mg/m3是否可行?
答:不需对监测结果进行折算的污染源,监测结果低于20mg/m3时,报“<20mg/m3”。对于排放浓度需要进行折算的锅炉,不能确定折算后的浓度,故不能报“<20mg/m3”。
8、对于颗粒物(处理设施前、后)是否要分次采够1h,针对GB16157?
答:GB/T16157-1996中对颗粒物采样只规定了单个点位的采样时间一般为3分钟,并未对滤筒的整体采样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各类废气评价标准均注明是标准值为1小时的浓度排放均值。故每个有效评价值应分次采够1小时。
9、无组织废气如Cl2、NH3等分析方法中要求采样时间与GB16297中的小时均值要求不一致,按那个要求采集?
答:方法标准中给出的是单个样品的建议采样时间,是建议、不是规定。具体单个样品的采样时间根据排放废气中该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确定。与GB16297中连续1小时采样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2-4个样品是不矛盾的。
10、污水处理厂的验收是否需要测厂界内和厂界外的土壤监测?如需监测如何布点?
答:验收监测不需对厂界内土壤进行监测。厂界外环境的土壤监测依据环评要求进行。点位布设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和国家土壤风险点位监测中“废水型企业”的布点要求,按照废水排放方向布点。
11、污水处理厂的验收是否需要对纳污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是否要测该纳污水体的本底值?
答: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对污水处理厂排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纳污水体进行监测。监测时在污水处理厂排口汇入位置的上游布设对照断面。
12、没有国家和行业检测标准的,自行制定的作业指导书是否要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如土壤的Cr+6)?
答:按作业指导书编制要求自行制定的某项目的作业指导书,经质监局组织的计量认证评审组评审通过后,可作为本单位该项目的有效分析方法。
13、烟道设置挡板的作用?
答:这种情况出现在风机设计量偏大的情况。挡板的作用是增大阻力,以达到减小抽气量的目的。
14、办公楼验收,人员均未入住,物业也未入住,无垃圾桶、废水产生,验收过程注意什么?需要他们把垃圾桶预备上才能验收吗?
答:这种情况属无工况条件,无法实行验收。目前办公楼项目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验收,直接备案就行。
15、验收监测时,燃烧生物质的锅炉,测定出来排口的含氧量为17-18%左右,实测浓度不高,但折算浓度很高。像这种情况如何改进(采取了布袋除尘设施)才可降低O2?
答:首先检查系统监测断面之前的管路及处理设施是否存在破损漏风的情况,如果无明显漏风,氧量高应该属于生产负荷未达设计要求,而锅炉引风机和鼓风机又不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节配风造成的。只能通过增加生产负荷和较少配风量来降低氧含。
16、排污许可监测时,对工况的要求?
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2018.2.8实施),新建项目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进行调试,调试期间进行各类监测活动。因此,对于新建项目的排污许可量要依据相应的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2018.2.8实施)中的方法进行计算获得。实际排放量核算时的监测,没有工况要求,按实际情况进行。
17、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当地无明显风向,或监测期间风向发生变化,该如何处理?
答:无组织监测时,风速低时适宜监测,但无明显风向或风向变化超过45°,均不适宜进行厂界无组织监测。应另选合适的天气条件。
18、导热油炉执行标准?以及需要了解的信息和注意点?
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其中的热载体锅炉即俗称的“导热油炉”。因此,若环评及批复中未规定评价标准,即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应燃料的排放标准。
19、有组织废气量3次测量如何判断监测有效?(针对风量?)
答:有效数据的获得,是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要求,从对工况要求、布点、采样、分析、数据计算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来实现的。数据的平行性,证明了的监测过程工况稳定、无偶然误差产生。数据波动较大时,应逐项核查特别是工况变化和采样记录中参数的变化,判断有无错误操作。数据审核人可以结合污染源的工艺特点、风机设定风量和工作经验等进行数据合理性的判断。
20、验收时,厂界噪声超标,敏感点达标,该如何处理?
答:噪声验收目前还是审批制。厂界噪声超标而敏感点达标属于超标但尚未扰民的情况。要针对性的进行噪声源监测,若是由声源噪声超标引起的厂界噪声超标,应提出治理要求,不予验收。
21、验收现场勘察阶段,发现环评中未提及污染源,是否应该对其验收?
答:那要看该污染源是否涉及工程的重大变更,如果是因变更内容或工艺而新增加的污染源,则涉及环评的重新编制及审批。如果只是原工艺基础上增加的一个岗位处理设施,则应对其进行验收。
22、排放浓度达标,排放总量超标,在验收中该如何处理?
答:总量不达标不能验收。在环评报告中有污染物排放汇总表,其中可以看到单个污染源的排放量之和与总量是一致的。因此逐个对照环评预测量,看是哪个污染源的量超过了预测,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设施的改造。
23、验收,厂界相邻,噪声是否需要监测?
答:原则上规定不需要测。
24、高温烟气中,如何准确测量甲醛?纤维板企业,生产过程涉及蒸煮烟蒸温度56℃,含湿量10.2%,环保设施为旋风除尘加水幕。在监测过程中,可见有水汽吸入吸收液中。
答:甲醛易溶于水,依据GB/T16157,在采样过程中需对采样管进行加热,以防冷凝水产生吸附甲醛气体。
25、锅炉烟气监测,锅炉氧含量(燃气)在实测过程中可达到10%,如何去排查问题?另燃气锅炉测试CO为1000多mg/m3,SO2为1500 mg/m3,O2为8.3%。SO2值异常是否因CO干扰?或有其他废气汇入?(该厂生产六氟化硫气体,因管道全在地下,无法查验)。
答:燃气锅炉氧含量高是配气原因造成的,10%的氧含量属可接受范围,不需排查。燃气锅炉二氧化硫1500 mg/m3,CO1000多mg/m3,CO正干扰的可能性很大。应改用其他方法进行测试,如红外法、紫外法或傅里叶变换红外法,以判定该监测结果属CO干扰还是工艺尾气混入的结果。
26、目前逐渐开展项目后评价,针对后评价,如何验收?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区别在哪?
答:项目后评价是指在下面已经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执行效果、执行过程和对外环境的影响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和总结。后评价与环评的目的和作用均不相同,不需要验收。
27、商混搅拌站项目搅拌沙龙顶部必须测粉尘吗?实际情况如何处理。
答:对产生粉尘的设施应该进行颗粒物的监测。实际监测中可以搭建临时监测平台或采用吊装设施充当临时平台进行监测。
28、环评和批复给的总量特别低,可能低好几个数量级,如0.000433t/a,验收过程中如何对待总量不能达标的情况?
答:这属于总量批复的问题,应由建设单位与总量批复部门沟通解决。
29、业未做应急预案(未备案)是否可验收?
答:属于重大缺项,不可以验收。
30、组织废气参照点浓度大于监测点,怎么处理?
答:选择合适的气象条件,使上风向避免受到局地污染源的影响,重新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