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国家发改委文件(发改办能源[2018]1346号)批复,同意苏新能源公司年产40亿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延期1年。
据介绍,苏新能源公司年产40亿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于2016年10月21日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是“十三五”以来国家核准批复的首个煤制气项目,对中国煤制气产业发展、江苏省产业援疆、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核准后,由于煤炭资源没有配置到位、煤制天然气外送管道尚未落实等各方面因素影响,该项目未能开工建设。
据了解,苏新能源煤制气项目位于新疆塔城,首期年产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配套建设2000万吨/年煤矿项目,估算总投资410亿元。远期规划还计划建设总规模年产26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和1亿吨配套煤矿项目,总投资1800亿元。
2016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年产40亿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6〕2280号),同意建设该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准批复中指出,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中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煤炭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自主化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意建设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年产40亿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项目主要承担自主甲烷化催化剂和工艺技术的工业化应用示范任务。项目选择固定床加压气化及粉煤加压气化生产粗煤气、粗煤气经部分耐硫变换、低温甲醇洗净化制得合成气,合成气经甲烷化合成天然气(S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