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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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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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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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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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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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和电子商务可信认证标识,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依法依规将网店开办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网店名称、网店地址等信息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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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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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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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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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与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与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账款支付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推动网络支付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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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济南分行、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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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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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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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对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限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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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厅、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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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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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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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交易双方的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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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济南分行、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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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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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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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户、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商品真实性、可靠性、服务保证、权力责任和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并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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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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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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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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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市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统一通过省政府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信息互联共享。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相关信用信息在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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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济南分行、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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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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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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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产品追溯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在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领域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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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省农业厅、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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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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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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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和规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主体信用信息。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平台定期进行信用状况评估,监测失信行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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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济南分行、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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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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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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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网络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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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省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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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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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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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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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发改委、人行济南分行、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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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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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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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等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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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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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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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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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采集、披露、共享、管理、评价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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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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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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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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