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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9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政策导航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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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有关部门:

  为实现我省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三个经济”快速推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以服务业平台建设为载体,支持三大领域:现代物流、科技研发、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服务业重点产业;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人力资源、检验检测、会展、品牌服务、知识产权等服务业细分产业;物联网、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促进两化融合的高端服务业。

  具体支持:中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平台;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服务业聚集区综合服务平台;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服务业重大事项,与脱贫攻坚、“一带一路”等紧密结合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多式联运转运、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欧班列(长安号)运营、货运航线培育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我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物流业发展规划,原则上应位于各市区确定的物流园区、服务业聚集区内。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手续齐全。

  3.项目应具备示范带动作用,公共服务特征明显,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4.项目应为近两年内(2016年10月-2018年10月)立项,2018年12月30日之前主体工程(或主要建设内容)建成且完成总投资额80%以上。

  5.项目投资主体(即申报企业)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6.项目投资主体资信条件较好,在陕西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7.已获得省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支持方式

  (一)投资补助。对通过审核、评估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试点企业,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予以支持,对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15%,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二)股权投资。对项目规模较大、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项目可以股权投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由陕西金融控股集团和项目单位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三)专项补贴。根据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实际需求,对中欧班列(长安号)运营、货运航线网络建设进行专项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应按照“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附件1)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附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主要包括: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

  3.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4.城建部门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5.项目土地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租赁房屋的合同文件等。

  6.企业201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2018年1-10月份财务报表。

  7.项目投资额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等),项目建成(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要求

  各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本地区服务业发展“五张清单”(即:现状清单、问题清单、举措清单、项目清单、政策清单),按照产业特色鲜明、示范效果突出、资金使用集中的原则,切实做好项目谋划、征集、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要体现出服务业资金项目对脱贫攻坚、民营经济、扩大消费、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等全省重点工作的支持带动作用。各项目建设主体及责任人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各市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构成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西安市申报项目数量在7个以内,其他各市(区)在4个以内。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除外。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含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逐级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并附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统一由试点评定单位集中报送。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2份、财政厅1份(包括电子版)。

  (四)网络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应提前逐级上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59.255...136.8/login.jsp和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http://xmk...sf.gov.cn,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项目管理库(2019年1月30日封库),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 029-63913185 371541920@qq.com
       省财政厅   029-68936078 182171138@qq.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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