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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部解读“三评”改革指导性文件: 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政策导航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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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是目前为止针对科技评价出台的改革规格最高、内容最全面、工作部署最系统的指导性文件,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7月5日,科技部召开新闻通气会,进一步解读了《意见》。

系统部署,提出创新制度设计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表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改革举措,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分类评价也作出了整体性的改革部署。《意见》在这些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将科研管理改革从计划层面推进深化到项目管理层面,将中央对人才评价的总体要求细化为科技人才评价的具体措施,首次对科研机构绩效评价作出系统部署,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和制度设计。

贺德方表示,《意见》强调可操作性,不少政策措施规定十分明确,相关单位可以直接落实。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落实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特别是要抓紧制定关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管理、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弘扬科学精神改进学风作风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不唯论文,注重科研成果质量

《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贺德方认为,《意见》提出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分类评价,也就是,针对不同学科门类、不同评价对象、不同环节科研活动的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

“论文发表、引用排名只是作为参考,不再是限制性的条件。比如,对应用型研究人才的评价,应重点看其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贺德方说。

贺德方表示,《意见》强调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优化评审,利于突破核心技术

《意见》提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具有明确国家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副司长解鑫表示,《意见》优化了科研项目评审管理,不同类型项目采取不同实施方式,定向择优的方式更有利于发挥承担单位的优势,突破核心技术,破解“卡脖子”的技术。

解鑫还表示,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也是重要举措。《意见》明确提出,非涉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记者 潘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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