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关系到本委服务窗口的工作质量与成效。按照高起点、高标准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科学管理、高效运作”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行政服务中心是本委的对外服务窗口,受委领导直接领导,协同配合进中心项目的业务处室做好各项工作,同时接受省效能办的监督指导,行使以下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和公共服务政策规定,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便民利民,认真做好行政服务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进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接收、登记、转办、跟踪、督办等工作,加强与相关业务经办处室的沟通、协调,根据服务需要及时会商调整内部业务工作流程,开展应急办理工作。
(三)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公开法定依据、办理流程、职权行使裁量标准、办事指南、联系人、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和承诺时限等,严格按照《福建省经贸委行政许可执法监督规定》规定的程序执行。
(四)明确中心人员工作岗位职责,照章办事。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和执行中心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保证中心工作高效规范运转。
(六)条件具备后成立中心党支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中心主任兼任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面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七)加强与省效能办的沟通联系,定期向委领导请示汇报工作,重要工作事项须经中心集体研究决定。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管理
(一)人员分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岗位设置分两类进行配置和管理。第一类是窗口业务人员,主要负责中心窗口业务工作;第二类是行政辅助人员,主要负责中心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以及机要档案、文件收发等。上述人员通力协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配置。原则上凡进入中心项目的所在处室均为统筹选派和轮换窗口业务类人选单位。中心负责人由委党组选派,工作人员每年轮换一次。当轮换时间点到达的前一个月,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需轮换的岗位和人数,协助委人事处、办公室实施轮换工作。选派人员时,应注意将党员培养对象和年轻干部派到中心接受锻炼。
(三)人员隶属。进驻中心工作的各类人员关系隶属原所在处室不变,在中心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委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中心统一管理;中心党支部成立后,党员的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入,工作期限满后再转回原所在支部。
行政服务中心将作为委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干部在中心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政治业务培训、评优评先等活动原则上均由所在处室负责,日常学习、考勤和服务工作由中心负责,在中心的工作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中心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和评优评先委里统筹考虑。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委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的监督。
三、文秘管理
(一)行政服务中心办文按照委机关公文处理细则、委公文格式细则执行,通过委内网OA办公系统电子公文办理程序行文,以省经贸委名义发文的文件字头为“闽经贸行政服务﹝201×﹞××号”和“闽经贸函行政服务﹝201×﹞××号”。
(二)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经中心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加盖,使用范围为:对外收件、受理通知和办结、送达告知,对内发布通知公告等有关事项。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因管理疏忽造成印章遗失、被盗用或私自擅用印章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承担责任。
(三)行政服务中心的保密和档案及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按照《福建省经贸委机要保密工作规定》、《福建省经贸委办公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经贸委机关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中心的信息网络由委信息中心负责运行维护。
四、资产、财务管理
(一)行政服务中心资产管理按照《省经贸委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委机关工作人员离职离岗(调出)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行政服务中心行政经费开支按照委内处室公用经费包干管理规定执行,按委内规定程序审批。
五、组织实施
本规定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由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委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法规处、计财处、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和委信息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