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仪容仪表
1、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工作人员应体现出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证上岗。
3、坐姿端正,站姿挺立。
二、举止行为
1、言行举止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2、微笑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3、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玩游戏,不打瞌睡,不吸烟,不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在大厅内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三、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讲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使用“您好,这里是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请讲”,“请问您有什么事?”,“请问我能转达吗?”,“请稍等”,“请您再说一遍,好吗?”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中止或挂断电话。
3、接待服务对象进,应使用“您好,请问您要办什么业务”。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使用“请稍等”,“请填写”,“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6、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别人”,“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