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发〔2016〕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137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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