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布局建设和运行管理,省科技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程中心发展实际,重新制定了《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一、在办法制定过程中的重点考虑
一是明确中心定位和作用。突出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创新支撑,明确省工程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
二是精简省工程中心认定程序。取消了中心组建期,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根据全省创新需求,先行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在达到一定条件后,直接认定为省工程中心,享受有关支持政策。同时,细化中心认定的标准和条件,在研发团队、场地面积、依托单位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设立了量化指标,提高中心认定的科学性。
三是实行分类管理。对于企业牵头建设,以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和承接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的企业类中心和高校、科研单位牵头建设,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的公益类中心实行差别化的认定条件。
四是强化对中心的激励引导。明确每三年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充分利用评估结果,形成奖优罚劣的动态激励机制,促进中心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包括五部分,共二十三条。其中: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省工程中心的功能定位、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同时也明确了中心的分级管理机制和省市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是申请与认定程序。重点明确了中心的布局规划、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提出省科技厅根据全省创新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确定省工程中心布局规划;明确了中心研究方向、团队建设、基础设施、科研投入、制度建设、诚信、保障条件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认定程序。
第三部分是运行机制。重点明确了省工程中心应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建立专家委员会;应积极凝聚高水平人才和团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实行开放服务,重视科研诚信建设,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
第四部分是管理制度。强调了重大事项报备要求和年度报告要求;明确了绩效评估制度方法、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取消资格条件和处罚措施。
第五部分是附则。明确了省工程中心命名规则、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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