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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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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实施湖北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升级版。现将《湖北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升级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工程取得实效。

湖北省科技厅

2017年6月28日

湖北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升级版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在认真总结实施湖北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17-2020年湖北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升级版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主导的原则,以机制创新为引领、平台建设为重点、能力提升为核心,进一步激活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优化创业环境,更好地引导创新要素聚集创业一线,形成我省创新创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为创新型湖北建设作出有力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有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总数突破700家,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在孵企业数突破20000家;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创业孵化服务品牌,孵化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产值过亿的高科技企业,产生一批上市挂牌的科技型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动创业孵化专业化发展升级

1.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支持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和创新链资源,开放研发创新技术平台、制造能力、管理与市场渠道,融合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创业要素,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发展。

2.引导高校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支持高校院所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资源优势和科技人才丰富优势,建设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重心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加技术创新有效供给。

(二)着力推动创新创业投融资发展升级

1.大力发展早期投资。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设立种子基金或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在孵企业,发展“投资+孵化”的运营模式。

2.拓展投融资服务模式。推进创新创业与金融对接服务,深入开展“大手拉小手”、“创投走进孵化器”等活动,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支持创新创业企业上市挂牌。

(三)着力推动创新创业孵化发展模式升级

1.鼓励区域协同发展,提升国际化水平。鼓励省内创业孵化机构输出服务,带动省内创业欠发达地区发展和到发达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国内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来鄂发展。支持孵化器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区域交流与合作,优化整合区域创业资源。

2.鼓励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技术服务能力。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通用、基础性的分析实验、开发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

3.鼓励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实施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信息化工程,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智能化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提升服务的信息化、便捷化、网络化水平;推行远程孵化、共享办公、协同办公,扩大孵化服务覆盖面。

(四)着力推动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升级

1.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设立湖北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大赛,重点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研发能力强、产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标向高校服务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倾斜。

2.加强对高端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省双创战略团队计划”、“百人计划”等省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实施,推动人才与资本、管理、技术的对接融合。

3.加强创业服务人才培育与引进。全面加强创业孵化服务专业能力培训,鼓励孵化管理人员赴国内外创新创业水平高、资源密集的地区开展学习考察活动,推动跨国、跨区域合作,提升整合、对接、配置创新创业资源的能力。

三、政策措施

1.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孵化器。支持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龙头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对产业带动性强、产品配套性高、孵化绩效好的给予奖励。

2.支持设立创业种子基金。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起设立创业种子基金,可按照到位资金额50%的比例给予配套,基金总规模可降低至300万元,投资期限可延长至7年。

3.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投资在孵企业。对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种子轮、天使轮投资,按对在孵企业实际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激励省外创投机构引进创业企业落户湖北。鼓励外省创业投资机构将所投科技型企业引进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其对企业投资额的100%—300%出资,支持其在鄂新设创业投资基金。其中:对投资注册不满一年的初创企业的按照投资额的300%、不满2年的按照200%、不满3年的按照100%予以支持。

5.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的费用,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建设线上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全省创新创业服务管理云平台,建立健全全省创业服务机构数据库。

7.继续实施“3A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工作。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3A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和孵化器能力建设补贴。对绩效考评排名前10名的孵化器授予“3A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对评估等次在优秀以上的孵化器给予奖励,对连续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前3名的孵化器予以重点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作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种子基金。

8.支持湖北省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设立全省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每年面向在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创办企业的高校科研人员,以创业大赛方式选拔项目,对获奖项目分等次给予10-30万元资金扶持。

9.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培训、创业路演、创新论坛沙龙等活动,对承办单位给予后补助,对优秀路演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10.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省级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在省级以上孵化器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科技部门要将实施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升级版,作为“十三五”期间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障资源,专人负责,推动培育工程升级版纵深实施。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创业与培育工程工作的指导,加强调度协调,研究解决问题。

(二)强化考核督查

加强对创业与培育工程升级版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建立考核制度,将创业与培育工程升级版工作纳入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考核范围。建立创新创业统计年报制度,监测分析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及在孵企业发展情况。

(三)营造浓厚氛围

加强对省创业与培育工程升级版工作的宣传报道,树立榜样,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团体、组织等开展各类创新创业主题活动,培育面向国际的创新创业文化品牌。支持省内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内的赛事活动,组织好湖北省创新创业大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创客文化,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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