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补齐农业科技创新短板,构建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为现代农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上台阶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培育创新主体。激活科研单位创新活力,对科研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拿出不低于20%的岗位用于设立“创新岗”和“流动岗”,支持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以兼职、合作、交流等形式合理流动,并取得合法报酬。农业高校、科研院所正职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属省委管理的干部,以及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完成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奖励。农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回原单位。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三区”科技人才计划。着力培育农业企业创新主体,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普惠性财政奖励等政策在农业企业的落实。鼓励农业企业与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实行产教学研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培养实用创新人才,并按政策给予支持。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科研院所可从直接费用中开支非在编项目人员的劳务费,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可从间接费用中支出承担项目人员的绩效支出,比例可达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0%;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达60%。对于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研发项目经费,高校院所在收取管理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经费由研发团队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对于获得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并在生产上大规模转化应用的成果,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予以支持。
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农业科研院校、农技推广部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建设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试验示范基地,给予政策扶持。支持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潜江市等率先创建国家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各地政府、龙头企业依托本地科技人才和产业优势,积极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各地强化对科技资源的统筹配置,以县域为单位、以产业链为载体,整合相关科技资源,集中力量开展科技协同攻关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着力增强县域农业创新能力。到2020年,建成省级以上农业科技重点实验室不少于3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少于100家,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不少于55家。
四、加强种业创新。围绕渔业、畜牧业、水稻、小麦、油菜、茶叶等优势农产品,提高种业创新和保障能力。支持多倍体水稻研发攻关,支持水稻南繁基地、油菜北繁基地建设。加强畜牧业和渔业新品种选育,提高养殖业的生态和经济效益。到2020年,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创新企业10家以上,每年育成符合绿色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品种20个以上。
五、创新种植业生产模式。加强以稻田综合种养、水稻“一种两收”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绿色高效生态模式创新,开展饲用农作物生产和转化利用技术研究推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实施果茶菜有机肥替减化肥、中低产田改良、绿肥种植等地力培肥技术措施。开展以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的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创新推广。推进农机科技创新,突破玉米、油菜、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生产瓶颈,研发适宜丘陵山区的多功能中小型农机具和适宜设施农业装备的配套机具。
六、推进养殖业转型升级。实行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和集成,推进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渔业科技创新,提高河蟹、黄鳝、鳜鱼、小龙虾等优势品种的繁育能力,集中力量解决健康养殖模式、疾病防控、养殖自动化等现代养殖的关键问题,依托科研院所建设一批科技创新示范养殖基地。加强畜产品、水产品深加工技术创新,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竞争力。到2020年,全省养殖业效率和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七、深入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与协同创新。建成一批水稻、油菜、茶叶、生猪等优势品种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整合全省农业科技资源,构建以省级农业科研单位为龙头,以市、州、县科研单位为骨干,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基础的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华中区域创新中心,创新成果转化率达到70%以上。充分发挥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联盟引领作用,重点打造一批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八、加快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以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院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农技人员“特聘计划”,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待遇,支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确保到2020年,80%以上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经费有保障。探索建立多种类型的“星创天地”模式,到2020年实现县域全覆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承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九、完善政策支持和成果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建立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稳定增长机制。对立足于湖北优势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研究项目,予以优先保障支持。对农业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推行第三方评价,政府以竞争性项目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易于物化的成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符合基金支持方向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与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对接。逐步建立健全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和风险投资为支撑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十、加强组织实施。省农业厅负责统筹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确保农业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省财政筹措资金1ue0108亿元,统筹用于支持农作物种业创新和南繁基地建设、畜牧业和渔业新品种选育以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等文件中所列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健全完善中央在汉高校、科研院所支持湖北农业科技创新的协调服务机制。建立省直农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我省农业专家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科技工作协同机制,合力推进农业科技发展。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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