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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字解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发布

政策导航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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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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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思路

(一)出台的背景情况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湖北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四个着力”殷殷嘱托和“四个切实”重要要求,坚决落实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坚决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五个为”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迅速行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聚焦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制定出台了《意见》。《意见》共有25条干货,将在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上下硬功夫,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快把湖北打造成为全国体制机制、内陆开放、创新发展“三个新高地”,努力成为中部地区营商环境高地和最佳投资目的地。

(二)出台的主要思路

我们围绕高标准优化营商环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研究出台《意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以打造高标准营商环境为目标,确保全面对标。一是对标国家一流营商环境“向上看”。参照国家正在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及试评估工作中23项一级指标、106项二级指标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精准对标最高标准和要求。譬如在提高市场开放程度方面,提出了“四个一律”的要求,明确提出了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规定的外,对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程序、行政审批事项、开放市场招设标等方面不得设置额外障碍和条件。二是对标省外营商环境严要求“向高看”。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北京、上海、浙江、江苏、陕西、安徽等省市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学习研究和借鉴外省改革举措,力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如在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方面,提出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公章服务;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6月底前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三是对标省内地方改革创新试点先进经验“向好看”。我省有的开发区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承诺审批制,实行“先建后验”改革路径。先后在黄石市、襄阳市开发区先期启动了试点工作,对符合准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预办、先建后验”。此项改革试点得到了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的批示,国家发改委从第三方视角对改革试点效果进行了客观的系统性评估。这次在《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扩大到全省所有开发区内工业企业投资项目。

2.以增强市场获得感为准绳,确保政策实效。一是以上位法为基本准则,给市场主体留足最大的发展空间。《意见》除上述提到的“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一律取消,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等形式设定市场准入障碍”外,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扩大涉企证照整合范围,逐步推动“照后减证”。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解准入不准营顽疾、更大释放市场创业创新活力。二是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基本要求,给行政管理加以最紧约束。为增强企业的获得感,约束行政管理部门行为,《意见》对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保证金行为提出了明确规定,譬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得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

3.以突破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为主攻,确保破解难题。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企业反映最强烈、群众呼声最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变政府部门“端菜”为市场主体“点菜”,积极回应社会和市场的期待和诉求。譬如企业反映的注销难、用网难、降成本、提效率等实际问题,《意见》提出了明确举措,作出了积极回应。如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报装费用除公开的收费目录外实行“零收费”;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作出的资产、信用等级评定互通互认,不再重复评估、审计并收费等具体举措,进一步压缩政府自由裁量权。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3个部分共25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总体思想、目标等。

第二部分按照优化市场、简化办事、提升服务、要素保障等四大块明确了22项改革任务。

第三部分强化落实措施3项。主要包括:压实主体责任、建立推进机制、加强考核评估等具体措施。

三、重要举措

《意见》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率先突出以下重要改革举措尽快落实落地见成效。

(一)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中提出2018年底前试点地区将企业开办过程中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3个环节压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我省2018年8月底前新开设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4个环节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6月底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而我省之前办理新开设企业注册登记需10个工作日左右,压缩开办时间三分之二。

(二)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借鉴沿海地区的经验做法,更好地推动我省投资和工业经济发展,我们提出此目标,比国家标准有较大突破。

(三)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开展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我省目前襄阳、黄石等地开展的“先建后验”模式效果较好,可在全省开发区探索推广。此措施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突破,但符合目前国家改革方向,前期工作试点实践经验获得了李克强总理的批示,国家发改委也进行了深入调研、总结经验。

(四)企业不动产登记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2018年底前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比原来的10到15个工作日压缩70%以上。

(五)投标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调查过程中,许多企业反映保证金退还慢大量占用企业流动资金、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迫切希望解决,所以我们提出2个工作日退还的目标,无论是退还步骤还是退还时限均有突破。

(六)建立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体系。为确保22条主要任务取得改革实效,我们提出了各地各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建立健全全省“标准量化、综合排名、定期通报、末位约谈”的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在优化用能报装服务、提高网络保障水平、完善企业税务服务、强化产权保护、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交通物流服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创新性举措,进一步压减企业办理各类事项的时限,优化政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会议的重要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服务供给推动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营造一流的法治、诚信、服务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推进机制高位推动工作。一是建立由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负责同志组成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推动本地、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二是建立全省“标准量化、综合排名、定期通报、末位约谈”的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等任务,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

(二)继续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体系,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工作,以投资审批改革、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为突破口,继续推进“先建后验”改革,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深化政务信息数据整合和业务融合,2018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网上办事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延伸到乡村,推进网上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数据资源共享互认;2019年6月前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审批服务全覆盖,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三)突破重点改革事项提前落地见效。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8月底前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四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二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2019年6月底前实现工业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2018年底前实现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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