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制定背景
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适应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对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环境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对各省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立足现实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安排、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总体框架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所有化工园区内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0年底前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化工园区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并对不同类型企业明确了具体时限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工作安排,共分为三个阶段。其中,部署阶段(2018年1—2月),摸底评估阶段(2018年3—6月),企业搬迁改造阶段(2018年7月—2025年11月)。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下阶段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重点工作,具体包括: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摸底评估、合理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妥善化解风险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七大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我省实际,《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策、强化督促检查等三个方面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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