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02—2018—0009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以“一带一路”为统领加快开放强省建设,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我省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的指导服务和全程监管,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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