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05-2018-0002 浙科发高〔2018〕9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为支持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规范认定工作程序和要求,我省制定了《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附件: 《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
|
市场商务
0531-59860986客服热线
0531-59860986欢迎关注龙智造工业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