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05-2017-0007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院所、企业: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法〔2017〕60号)要求,我厅对2017年10月30日前制定的1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3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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