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和全省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利用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优化体育场馆布局,推进设施共享,切实增强公共体育服务有效供给,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总体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体育锻炼需求为出发点,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以共建共享为着力点,按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共享性原则,建立城乡统筹、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促进我省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较高水平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实现服务便利化、工作制度化、发展长效化,推动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1平方米以上,构建省、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中心村)“15分钟健身圈”。显著提高各级各类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和共享性,形成体育公共需求和体育公共设施基本和谐、基本匹配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城乡体育设施普及计划。在全省建设一批健身公园、健身长廊、健身步道和面向群众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轮滑场等形式多样的基层体育设施。“十三五”期间,实施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5500个,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轮滑公园等150个,拆装式泳池500个,笼式足球场500片以上,新建或改建社区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馆1000个,到2020年,全省体育设施布局明显优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以上,参与体育锻炼、训练的人群明显增加。全省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科学规划、提前布局、留有余地”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当地人口增长趋势和体育设施建设周期性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地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目标并狠抓落实。
(二)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各级体育部门牵头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本级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我省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大中型体育场馆、重点建设多功能运动场馆、全面提升基层便民体育场地设施”的原则,形成“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布局合理、共享共用”的全省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各级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体育部门,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融入公园、绿地、绿道网等公共设施的整体规划与建设。各地要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的规定,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审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有同级体育主管部门参与。老城区及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标准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
(三)保障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用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体育场地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各地实际需求和具体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列入年度供地计划。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各地要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对公共体育设施给予优先支持。对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并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体育设施类产业项目,按规定给予计划指标奖励。闲置的公益性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可调整为体育场地设施用地。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农村闲置房及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三改一拆”后的空地及边角地、低效地,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各级政府可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收回、收购低效用地建设体育场馆设施。
(四)推动体育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利用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各地在布局大型体育设施时,要优先考虑对现有高校、社会力量兴建设施的利用。各级政府通过补贴等形式引导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与学校体育场馆共建共享,农民健身工程与农村文化礼堂共建共享,城乡行政、文化公共设施与体育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积极探索包括各级各类全民健身中心在内的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专业机构开展委托运营,规范服务内容,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运营活力,充分挖掘场馆资源,鼓励发展多元业态,全面提升运营效能。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各地体育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范围、开放要求、开放职责和落实办法,推动元旦、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全民健身日8天全面免费开放。推动智慧场馆建设,公共体育场馆无线网络全覆盖,建立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和全民健身活动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建立并完善包括免费低收费开放在内的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推动提升利用率和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每年专题研究此项工作,统筹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区域共建共享工作,及时评估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开放、管理、信息公开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大财政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建设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足球场、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等满足群众多样化健身需求的体育场地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市县(区)积极采用公建民营、PPP模式建设体育场地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区)积极申报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促进体育场馆PPP项目落地。加大财政资金对体育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保险缴费和设施维护维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及符合条件的民营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三)健全考核机制。编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向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各类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标准、开放标准、收费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等一系列标准体系,联合相关部门或通过第三方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利用纳入体育现代化建设地方标准、纳入省政府体育创强评估体系、纳入浙江省体育“十三五”规划、纳入省体育工作年度考核、纳入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浙江省文明县市区测评体系。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2月1日起生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体育局
2016年11月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印发
市场商务
0531-59860986客服热线
0531-59860986欢迎关注龙智造工业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