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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控股铁路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导航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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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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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地方控股铁路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920

浙江省地方控股铁路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省地方控股铁路建设管理,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关于规范非控股非代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营验收和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743号)及《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地方控股铁路项目(地方控股、铁路方参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由政府出资人或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牵头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建设、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主体责任,落实省方与铁路总公司的合作协议。

二、建设管理模式

1.自主管理。地方控股建设的铁路项目,原则上由控股人及出资人代表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建设或管理。项目公司组建和人员配置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铁路行业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服务可委托铁路专业机构进行。

2.委托代建。因设计标准较高或项目特殊原因,经路地双方协商明确,项目建设可以通过委托代建方式进行。委托代建的项目由项目公司与受托代建机构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建设管理执行国家、省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三、前期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成立拟建铁路筹建协调小组(简称筹建组)在项目公司未组建之前牵头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路地双方合作协议共同组织推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执行以下程序要求。

1.项目预可研。由筹建组委托编制项目预可研和第三方咨询评估。

2.可行性研究。由筹建组委托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专题,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除按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省政府联合铁路总公司审批。

四、公司组建

1.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法》及路地双方合作协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由控股方牵头,各方出资人或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策划、前期工作、资金筹集、建设管理、运输经营、还本付息、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2.公司治理。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对涉及出资各方权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会和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监督。公司董事、监事由出资各方推荐或职工代表担任。

3.经理班子。公司经理班子是公司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可由出资各方推荐,或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并按相关程序产生。出资各方派出的经理班子成员及项目公司其他员工的人事劳资关系纳入项目公司管理。

五、初步设计

项目公司委托咨询机构审查项目初步设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咨询评审意见,组织初步设计鉴修,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若项目公司在初步设计阶段仍未成立,则由筹建组继续负责初步设计阶段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初步设计原则上由省政府联合铁路总公司审批。

六、招标投标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自主管理模式建设的地方控股铁路项目招标由省发展改革委监督管理,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七、投资管理

1.投资计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纳入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计划统一管理,每年由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各项目投资及资本金预计划汇总统筹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制定下达我省铁路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及资本金计划。

2.资金保障。按照项目公司章程,各出资方按照下达的投资及资本金计划落实资本金,保障工程按计划实施。其他融资贷款由项目公司负责落实。

八、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征迁,统一补偿和分级负责的要求实施,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征地拆迁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指导。

沿线地方政府是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项目公司委托省统征办实行统一征地,负责征地工作的沟通、协调,协助项目公司做好用地报批工作。项目公司委托沿线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拆迁补偿及安置工作。征地拆迁全程委托第三方审价机构咨询审核。

九、建设管理

1.施工图审核。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图审核单位。铁路总公司工管中心受项目公司委托,对其编制的施工图审核报告和重点工程组织审查。

2.变更设计和清概审批。严格规范变更设计和清概审批程序。工程实施中,发生类(重大)变更设计和征地拆迁费用调整等情况,由项目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实施。类变更设计原则上由项目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自行批准实施(变更设计划分标准参见原铁道部铁建设〔2012253号文件)。概算清理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3.联调联试。项目公司可委托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检测测试单位组织联调联试,联调联试通过后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或联合审批单位,确定开通试运营。

4.工程验收。项目公司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质量安全监管

项目公司承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项目建设期应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铁路相关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十一、信用评价

积极探索建立我省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根据我省铁路建设实际情况,适时制定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提高我省地方控股铁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十二、其他

1.民营控股或PPP项目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2.本指导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3.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铁路总公司计统部,上海铁路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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