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规〔20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全省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已于2018年2月23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粤府〔2018〕21号)宣布失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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