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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7号)

政策导航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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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各市()发展改革委、文广新局、教育局,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图书增值税税率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审核程序,现将2018季学期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零售价格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每张不得高于5,由学生自愿选购教材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将教材与配套的音像材料捆绑销售,教材征订部门及学校不得捆绑征订。

二、中小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按一科一辅的原则统一代购。代购的教辅材料必须为《四川省中小学教辅目录》品种。目录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也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形式组织统一征订。

三、学校在代收教材、教辅材料费用前,须在校内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文件、征订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见附件),公示截止时间为20181030

四、出版单位应201891日前完成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在本单位网站的公示工作。

五、各级价格、新闻出版和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对学校未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违规征订《教辅目录》外教辅材料;对出版单位捆绑销售光盘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擅自提高教材(包括教辅材料)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原批复秋季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1.2018年秋季学期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教材价格表

附件2.2018年秋季学期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目录》教辅材料价格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川省教育厅

20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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