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五大行动”,全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强化用能单位节能降耗主体责任,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关于深入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8〕373号)要求,我委在各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名单的基础上,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面向社会公示,审核确定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四川省“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印发。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清洁生产,严格执行能效、能耗限额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推广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源消费计量水平,有序开展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体系和绿色产品认证,探索创新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商业模式,争做能效“领跑者”。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面向社会发布。
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全面贯彻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强化节能监察执法、评价考核和综合激励,不断提高重点用能单位整体能效水平。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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