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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行业秋冬季错峰 生产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导航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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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一、制定背景

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的关键在秋冬季,频繁发生的重污染天气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部门2018年11月1日印发了《长三角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40号),要求长三角地区要开展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制定依据

1、《长三角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40号)

2、《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

三、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清单管理,流程规范;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2、实施行业。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

3、 实施时间。2018 年11 月26日至2019 年2 月28日。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各市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4、错峰生产对象和要求。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或生产设施,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企业或生产设施,各市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5、免于安排错峰生产企业条件。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钢铁、焦化等企业或生产设施;“亩均论英雄”综合效益评价排序属A类的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

6、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谨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加强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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