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布局建设一批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以形成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全门类,创造、保护、运用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链,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相关政策举措,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首次将知识产权服务业列入高技术服务范畴予以重点发展。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等9部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引导知识产权服务集中、集约、集聚发展的方针。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工作实施办法》,先后确定了苏州高新区、北京中关村、上海漕河泾等一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2015年底,我省杭州高新区(滨江)获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依托辖区内浙江科技大市场、杭州市创投服务中心和园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集聚了50多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物理集聚和功能集聚,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招引名人、名所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创建一批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成1-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将“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作为补短板的18项主要工作列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将“建设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 一直以来,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高始终是制约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短板。特别是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维权服务等服务机构数量偏少且分散,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未成体系,企业获取知识产权服务成本和质量均受到很大限制。近年的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显示,我省专利服务实力始终低于总体排位,特别是知识产权人才流动“马太效应”日益明显。同时,随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推进,各地已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服务业对支撑服务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苦于缺少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全门类,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抓手。因此,开展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既响应了企业和市场的迫切需求,又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集群发展,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全方位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政策措施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重点围绕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目的、原则、主要任务,并对示范区申报、管理、考核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分七章节、共十八条。 (一)示范区建设的依据及目标定位。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成“三个地”,一是服务创新主体、优化产业升级的示范基地;二是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产业策源地;三是树立品牌、招引人才、发挥示范效应的宣传阵地。 (二)示范区建设原则及任务。集聚区建设遵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和“夯实基础,创新发展”三大原则,充分体现市场化、差异化、创新性试点等发展特性。围绕示范区建设目的,将集聚区建设任务分解为服务机构集聚、人才集聚、服务平台搭建等,通过物理集聚进一步带动、促进管理模式创新。 (三章)建设主体和主要工作。主要从服务需求、建设的可行性和基层积极性调动三方面考虑,结合前期调研情况,防止示范区建设主体虚化,示范区建设依托单位重点在高新园区、科技城、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等产业特色明显、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旺盛的地区进行布局。科创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大市场、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是示范区的建设主体。具体条件包括:一是要有服务需求,二是要有一定集聚和规模基础,三是要有政策、资源保障。对照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建设单位的主要工作分解为制定优惠政策、招引和培育服务机构等六个方面。 (四)示范区的申报和批复。重点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在申报程序上,采用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审定批复程序通过专家评估和现场考察方式进行择优遴选。 (五)示范区建设的保障及管理。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别从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政策保障。其中,省局将重点在人才培养(具体包括知识产权专家人才推荐、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实务人才培训、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搭建等)、信息资源利用(具体包括国家专利信息检索平台高级用户的开放,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使用,省专利战略推进项目的申报等)和工作经费(以认定和考核结果为依据给予一定补助)上给予支持。 (六)示范区的考核评价。主要规定考核依据、内容及结果运用。集聚区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称号。 三、申报流程图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解读人:徐小军,联系电话:0571—8705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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