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目标任务、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药产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对医药产业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近年来我省医药产业发展态势良好,质量效益持续改善、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水平快速提升,但仍面临总量规模偏小、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进我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立足现实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健康浙江和医药强省建设目标,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新活力,保障质量安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实现医药产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转型。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医药强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25年,建成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的医药强省,自主创新、质量效益、融合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国际知名的医药制剂出口基地。《实施意见》明确了医药产业创新能力、规模效益、产业结构、质量安全、绿色发展等5个方面的具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共15条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是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重点在杭州未来科技城、余杭生物医药高新园区、绍兴现代医药高新园区、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滨江智慧医疗园区等建设一批集创业孵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建立企业创新研发机构,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围绕生物药、化学药、中成药、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深入推进现代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三是推进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大力发展生物制药、推动化学药物转型发展、加快医疗器械提升发展和推进中药传承发展
(二)实施“三品”行动,大力市场开拓。一是培育浙产医药品牌。以实施“三品”专项行动为抓手,培育形成一批区域品牌、品牌示范企业和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品牌产品。二是加快质量标准升级。着力推动“标准化+”,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新版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鼓励企业牵头参与医药产品标准制(修)订。三是推进营销模式创新。鼓励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支持建立健康服务产品的电子交易平台,规范连锁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引导企业加快开展“产品+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健康信息服务新型业态。深化智慧城市示范试点,加大智慧医疗建设力度,推动智慧医疗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四是加强医药产需对接。编制创新和优秀药品、医疗器械目录,开展“浙江制造”精品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示范应用,不断提高“浙江制造”精品应用比重。五是抢占国际市场份额。大力实施药物制剂国际化战略,不断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和“引进来”步伐。
(三)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制造模式升级。一是做强优势产业基地。重点推进杭州生物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台州国家级浙东南化学原料药基地、绍兴现代医药高新园区等四大产业集聚区和磐安“江南药镇”等特色小镇建设。二是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加大医药产业“三名”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组建产业联盟或联合体,到2020年,培育一批销售规模超50亿元的医药龙头骨干企业和“隐形冠军”。加快推进化学原料药改造提升,严格市场准入,形成市场倒逼机制,加快落后产能退出。三是抓好绿色安全生产。严格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医药企业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推动环境污染源头治理,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建设一批绿色工厂和循环经济园区。四是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加快实施“机器人+”,鼓励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增材制造等技术,建立生产质量信息实时监控系统。推进智能车间示范建设,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
(四)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营造发展环境优势。一是完善价格、采购和医保政策。建立市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措施,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省级医保目录管理,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二是落实审评审批改革措施。争取国家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试点省,推动药品监管机制改革在浙江省先行先试。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制管理。加快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通过包装标识、医院采购、医保支付、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三是加强产业协同监管。推进实施药品统一编码,建立覆盖药品生产流通等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加强企业信用与商品质量保险体系建设。更好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建立省级现代医药产业发展促进联盟。
四、完善政策措施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我省实际,《实施意见》从强化政策支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和健全工作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要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基金、“重大新药创制”等项目计划,落实好鼓励创新的税收支出政策,支持创新产品研发。探索设立试点药品风险救济资金制度,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发展医药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探索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落实和完善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二)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依托重大创新平台,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浙创业。加强高校医药相关学科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医药领域专业化培训。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化视野的高素质企业家。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促进现代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省级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加强指导服务,开展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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