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75号)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委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职能调整不再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暂时保留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清理原则
凡存在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存在与公开发布的权力清单内容不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意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应提出宣布失效的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拟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因职能调整不再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暂时保留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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