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试点时间为2019年2-12月。
据介绍,“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此次,国家卫健委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其他省份结合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卫健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试点方案。
试点工作将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坚持鼓励创新和规范引导并重,创新护理服务模式,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同时,引导规范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此外,通知中阐明工作目标,通过一年左右的试点,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背景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新闻源:国家卫健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