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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之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资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陆续颁布,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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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主体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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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类别及征税方式
个人所得税税目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资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其中的(5)-(9)项所得,依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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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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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所得税额计算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一)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例1.个体工商户张某2019年取得经营收入300,000元,发生成本费用160,000元,试计算张某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张某无综合所得,年专项扣除20,000元,年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
注: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000-160,000-60,000-20,000-24,000=36000元
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额=36,000*10%-1,500=3,600-1,500=2,100元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注: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2.张某2019年取得股息收入8,000元,取得房屋租赁收入3,000元/月,取得一次性彩票收入500元,试计算张某上述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股息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000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所得税额=8,000*20%=1,600元
财产租赁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
财产租赁所得月应纳所得税额=2,200*20%=440元
财产租赁所得年应纳所得税额=440*12=5,280元
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0元
偶然所得应纳所得税额=500*2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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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来源:行政事业会计
作者:葛洪朋(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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