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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的通知 ( 陕政办发〔2017〕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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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要提供便利化政府服务,支持企业享受财税、信贷、外汇、保险、海关、信息服务等方面扶持政策;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要根据国家经济外交整体战略,引导企业稳妥审慎参与并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和风险提示;对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要进行干预监测并实施严格管控。

二、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

(一)坚持以备案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在资本项下实行有管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境外企业备案、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实行并联审批,大幅压缩境外投资事项办理时限。投资主体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重大遗漏和虚假、误导、欺骗性陈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横向联动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抽查核实、业务信息共享等方式,对全省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全程监管,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建立全省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投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对有关主体和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在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公布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外事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

(三)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全程监管。出台《陕西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制订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省属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建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指导省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对境外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向下授权境外投资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发挥战略规划、财务监督、产权管理、外派监事会监督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实现对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监管全覆盖。(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商务厅负责)

三、创新服务模式

(一)税收服务。积极执行税收协定政策,保障 “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跨境应税服务退税或免税政策、对外投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国际资源共享和国际产能合作。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简化出口退(免)税流程,便利纳税人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创新境外税收服务模式,对大型跨国企业侧重提供政策确定性相关的个性化服务,对中小型企业侧重提供政策宣传辅导的普惠性服务。(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负责)

(二)融资服务。发挥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境外投资方面的差异化优势,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出口信贷等方式,为我省优势产能企业在境外投资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金融保障。全面提升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约款保函、质量保函以及国际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水平,并在反担保和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权益担保获得贷款。优化境外人民币贷款项目管理,鼓励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使用人民币对外贷款和投资。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可留存境外并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进一步放宽境内企业对境外投资企业放款的条件和要求。支持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进行跨境融资。大力推进境外发债管理改革创新,支持我省企业扩大境外发债规模,提高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

(三)保险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在项目评估、融资安排、损失补偿等方面优势,将信用保险嵌入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企业境外资产安全。实施灵活多样的承保方式和费率厘定,给予境外投资企业最低保险费率。实行积极的承保政策,扩大承保规模,实现应保尽保,积极为企业提供信用风险管理建议,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风险分析、国别信息调查等服务。进一步简化赔付程序,加快理赔速度,提高理赔效率。在境外项目出现风险异动以及损失的情况下,第一时间介入,会同政府部门、融资银行、企业组成联合工作组,利用强大的渠道优势和专业化的手段帮助企业减少和挽回损失。(陕西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

(四)综合服务。优化因公出入国(境)审批管理制度,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赴外开展国际合作活动予以重点保障,支持国有企业高管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省内各级开发区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根据任务需要安排,不实行限量管理。充分利用我省国际友好关系平台等多种涉外资源,积极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经常性对话和高层互访活动,为我省企业实施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创造有利条件。(省外事办、省友协负责)

(五)信息服务。发挥海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及时向企业警示或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加强国际投资形势分析,整合我省驻外机构、企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信息资源,及时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环境、产业政策、市场需求以及项目合作等信息,对外发布境外投资相关数据、简报、分析报告等信息。定期发布《陕西省境外投资办事指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等,加强境外投资国别行业指引,降低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风险。(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共同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境外投资工作的引导和规范,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完善体制机制,防范各类风险,扎实推进有关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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