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国发〔2018〕25号
【颁布部门】: 国务院
【法规类别】: 文件
扩自主“权”
一、科研人员有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
■ 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
■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 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 科研单位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 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 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 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放“钱”
一、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
■ 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
■ 单位从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应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
■ 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二、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点
■ 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
■ 进一步精简合并其他直接费用科目
■ 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简化相关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精简说明和报表
三、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
■ 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
■ 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
■ 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
■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
■ 间接经费的使用应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四、开展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试点
对基础前沿研究类机构,加大经常性经费等稳定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人员经费补助标准,保障合理的薪酬待遇,使科研人员潜心长期从事基础研究
“简”管理
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
■ 逐步实行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并将指南提前在网上公示,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
■ 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
■ 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
■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二、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三、推行“材料一次报送”
■ 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实现一表多用
■ 凡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 简化报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
四、避免重复多头检查
■ 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 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转载链接地址:http://www.gov.cn/zhengce/2018-07/24/content_53089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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