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京科发〔2018〕63号
【颁布部门】: 市科委
【法规类别】: 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创新人才储备,2018年4月17日市科委印发了《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杰青管理办法》),并于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一、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精神,增设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北京杰青项目”),鼓励北京地区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立足科学前沿,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培养造就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杰青管理办法》共七章,合计41条,从申请、评审及实施培养等方面规范和加强北京杰青项目的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最富创造力的青年科研人才
北京杰青项目申请人应未满40周岁,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工作经历,并得到两名相同学科两院院士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的推荐。北京杰青项目支持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为学术带头人,形成5人以内的精干学术团队,围绕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合作开展创新研究,充分发挥团队优势。
(二)对标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北京杰青项目引导中央及市属单位青年骨干人才对标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着眼三大科学城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三城一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重点任务,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贡献。
(三)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
北京杰青项目引导项目申请人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与国(境)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知名企业联合开展实质性研究,吸引国(境)外杰出科技人才来京从事研究工作,加强国际化人才的培养。
(四)建立长效服务与联系机制
建立北京杰青项目人才长效服务与联系机制。通过信息交流、信息共享、学术研讨,并通过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开展优秀成果对接应用等方式,与项目负责人建立长期联系,实现“一次资助,终身联系”,提供长效服务,促进资源共享,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三、推进措施
《杰青管理办法》对规范北京杰青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北京地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市科委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新闻媒体、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杰青管理办法》,确保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等各主体对《杰青管理办法》理解到位,扩大北京杰青项目的品牌影响力。
二是加强项目组织工作。在《杰青管理办法》发布后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召开申报宣讲会,组织依托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及科研骨干参加,解读北京杰青项目申报政策,动员具有竞争力的科研骨干积极申报项目。
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工作。采取年度自评、中期考评、项目验收等方式对北京杰青项目进行绩效管理;通过建立全过程信用管理制度,杜绝虚假合作、重复申报等情形,保障学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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