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京人社调发〔2018〕64号
【颁布部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法规类别】: 文件
1、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哪些指标申报?
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受理以下创新创业指标的申报:(1)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工商联指导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获一、二、三等奖项;(2)在北京市科委指导、北京创业孵育协会(北京众创空间联盟)主办的中国•北京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或中国•北京创新创业大赛(季)总决赛获一、二、三等奖项;(3)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满足投资或就业条件;(4)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众创空间中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企业内,满足投资或就业条件;(5)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内,满足投资或就业条件。
2、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地址是什么?填报时应注意什么?
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地址:http://kwscrc.bjcy.net.cn。
根据全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安排,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将与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同时面向社会开放使用。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时限内,申请人需在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和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http://kwscrc.bjcy.net.cn)同时申报,且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对应创新创业指标选项提供电子版证明材料。申请人需确保两个系统所填指标选项完全一致。如两个系统填报指标选项不一致,造成系统比对核查发生错误,会导致申请人该指标申报无效。
3、市科委积分落户创新创业指标申报受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关于“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涉及创新创业指标申报的咨询受理电话:010-86409133,负责在市积分落户工作申报阶段,工作日9:00-21:00人工解答。
市科委系统同时提供技术支持电话:010-64876800(工作日9:00—18:00)、18618443595(24小时),人工解答系统操作技术问题。
关于“在科技领域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指标选项的咨询电话是:66188227-603(限工作时间)。
4、申请人首先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
申请人首先应满足《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积分落户的条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数据,不能进行审核处理。
5、申请人如何登录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地址为:http://kwscrc.bjcy.net.cn。申请人个人首次不能直接注册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需由申报创新创业指标选项关联的企业注册登录,企业为申请人分配登录权限,申请人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系统默认身份证号后8位)登录系统即可。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6、申请人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指标可以修改吗?
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阶段,申请人及指标关联企业可随时填报或修改指标选项和证明材料。申报时限结束后,申请人及指标关联企业不能对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内容做任何修改。
7、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需进行现场人工审核吗?
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时限内,申请人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填报并提供电子版证明材料,无需现场人工审核。
8、申请人满足创新创业指标多项加分条件,可以累计加分吗?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9、企业如何确认是否符合市积分落户申报界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呢?
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明确标注有企业名称、证书颁发时间等信息,以此为据。以本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有效期为例,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需在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
10、经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经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企业可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显示的企业名称注册并登录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供电子版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出具企业信用备案信息中需包含企业名称变更相关记录。
11、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需符合什么条件?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经市科委、市教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经市科委、北京众创空间联盟(北京创业孵育协会)挂牌的北京市众创空间,需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3个自然年度内认定或备案资质有效,并已向负责认定、备案的管理部门按年度备案所运营的孵化场地及面积,如多个孵化场地由多家运营主体分别管理,需同时备案各分运营主体企业名单。
12、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如何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需由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先行提供电子版证明材料,确定机构孵化资质符合申报条件。具体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孵化场地证明,如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由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为入驻科技型创业企业分配系统注册权限并告知,创业企业方能进市科委系统申报。
13、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如何证明工商注册地在经科技部、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众创空间内呢?
科技型创业企业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需在所入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备案孵化场地范围内(包含已备案的各分运营主体的分管孵化场地)。
14、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如何证明在经科技部、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众创空间连续入驻满1个自然年度呢?
科技型创业企业需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供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的入驻合同,合同中注明入驻时间需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3个自然年度内,入驻周期需达1个自然年度以上。
15、如何证明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吸引社会投资呢?
科技型创业企业获得投资限定现金投资和知识产权投资两种类型任选其一,需证明累计超过500万元(含)的投资金额已到位1年以上。投资资金存续时间应与该企业在所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入驻周期相符。
获得现金投资累计超过500万元(含),需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投资资金银行进账单、投资协议和审计报告等电子版证明材料。各项证明材料需内容相符,证明同一笔现金投资已资金到位满1年,且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含)。投资资金银行进账单需标注以“入资款”、“投资款”入账。审计报告需提供附股东实收资本明细的财务报表附注等证明投资资金到位的相关信息。
获得知识产权投资累计超过500万元(含),需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协议和审计报告等电子版证明材料。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协议中的知识产权包含: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审计报告需提供附股东实收资本明细的财务报表附注等证明投资资金到位的相关信息。
16、如何获取工商局出具的企业信用备案信息?
需关联企业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http://211.94.187.228/),对应该企业的基本信息、申请人法人信息、申请人出资或持股信息等下载相关文档,文档须带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或“北京市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查询专用章”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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