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3000u3000近日,为推进节约用水工作,加快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退出,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我委联合多部门制定《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北京市即将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19年模拟运行,2020年正式实施。
u3000u3000一、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u3000u3000目前,非居民用水占全国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约50%,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国家要求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u3000u3000按照国家要求,此次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因地制宜、保障合理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对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要根据用水定额,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而对于累进的收入,则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u3000u3000二、对“两高一剩”行业实行更高加价标准
u3000u3000在北京主要实行分区域分用户差别化价格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两种水价机制(非居民水价包含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三项)。一般非居民用水价格为:城六区9.5元/立方米,其他区域9元/立方米。其中,水费、污水处理费分别为4.2元/立方米和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税)为城六区2.3元/立方米、其他区域1.8元/立方米。特殊行业水价为160元/立方米,其中,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分别为4元/立方米、3元/立方米和153元/立方米。
u3000u3000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标准按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规定执行,该办法规定:公共管网的用水单位超出用水指标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由节水管理部门根据单位用水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按照下列倍数收取累进加价费用:超出规定数量20%(含)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1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按照水价的2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3倍标准收取。按照现行政策,非居民用水户不论其污染、耗能程度如何,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都执行一样的加价标准。而此次,实施方案将对用户进行区分,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u3000u3000三、“实施方案”明年试行不加价,2020年正式实行
u3000u3000“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已实现抄表到户且国家或本市已公布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水单位。注意,同一非居民用水户不同时执行定额用水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哦。
u3000u3000定额用水量的核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水资源状况、国家或本市已发布的行业用水定额,综合考虑用水单位的生产、生活经营需要,结合用水单位基础管理情况、节水型单位创建情况、各类节水技术改造措施等因素,以一年为周期,核定非居民用水户计费周期内的定额用水量,并对超定额用水情况进行考核。
u3000u3000累进加价分三个阶梯。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超过定额用水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费的1倍、2倍、3倍加征水费。按照现行水价计算,最高加价水平为12.6元/立方米。
u3000u3000对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高耗能用水户、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高污染用水户,以及列入本市工业污染行业退出目录的行业用水户,超定额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即,用水超过定额用水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费的2倍、3倍、4倍加征水费。按照现行水价计算,最高加价水平为16.8元/立方米。
u3000u3000需要说明的是,加价水费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改税等项目。超定额加价的收入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
u3000u3000考虑定额用水量核定和考核的复杂性,明年起对全市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含)及以上的学校、医院、饭店、写字楼,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含)及以上的机关模拟实施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但不实际执行加价。在此期间,根据模拟情况,探索建立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操作办法,建立超定额考核管理系统。2020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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