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3000u30008月6日,我委召开提醒告诫会,邀请多家大型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参与,解读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提出从本月起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要求,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切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用能成本。
u3000u3000一、严禁收取各类加价
u3000u3000目前,在本市一些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中,存在转供电加价现象。比如,转供电主体按高于本市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水平的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附加在电费上的不合理加价一方面增加了终端用户的支出负担,另一方面使得国家实施“放管服改革”,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实施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
u3000u3000今年4月,国家《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本市《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各类加价。
u3000u3000告诫会上,各大物业公司相关企业负责人提出了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向用户收取电费是按照每千瓦时1.48元收取的,这个费用与其向供电公司缴纳的每千瓦时电费相比是不等的。按照国家要求,大厦的配电室内,必须保证两个人24小时值守。一名电工的月工资大概在四五千块,再加上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一年光是一个人的成本就在8到10万。这还仅仅是人工成本,除了这些,企业还得承担公共用电费用和必要的损耗。原本,人工等费用都是以电费的形式向终端用户收回的。
u3000u3000“桥归桥,路归路。”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和本市均有明确规定,严禁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u3000u3000二、高度重视 坚决执行
u3000u3000按照《关于切实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费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自 2018年8月起,各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清理规范要求,加强自律,自觉按照政策规定的收费方式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确保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最终用户。
u3000u3000市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坚决执行这个政策。希望企业抓住提醒告诫和自查自纠的机会,自觉将政策落实到位。同时,有关企业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要建立企业内部的价格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市、区价格监管部门也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依法加强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于发现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会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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